| (1) |
主辦單位將於99/9/1前以E-MAIL專函通知得獎者,若得獎人無法收到 Email 專函,請於99/9/6下午5:00 前與客服信箱聯絡,逾期將視同放棄權益! |
| (2) |
若因中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
| (3) |
為保障所有參加活動的會員權益,主辦單位得於會員中獎時,要求得獎會員傳真身份證件 (有效之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 ,以進行身分確認動作; 若與得獎會員資料不符或拒絕傳真提供身份證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會員得獎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行通知。 |
| (4) |
獎品不得要求變換其他贈品;贈品亦不得要求轉換折抵現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13,333,需另繳納15%稅額,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需繳交20%稅金;故得獎人需事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依規定填寫繳交相關收據後方可領獎。活動小組保有變更獎贈品、活動暫停或修正活動相關辦法之權利。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補發之責任。所有獎項將以郵局掛號方式寄出。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若得獎人之通訊地址不包含於上述等地時,得獎
人請填寫居住台灣親友之地址。 |